我公司由3位股东构成,法人周股份49%,总经理张及其女儿股份51%。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财务人名章、支票、发票全由张掌控。2006年11月底,我为公司要回工程款130多万元,张在6天内将公司银行帐内款全部提现、转账一空,到12月6日公司银行帐上只有1632元。我对法人周说:欠员工二个月的工资该发了。周答:张总提、转款事先没向我打招呼,他说钱全还欠款了,没钱了,我从未授权给他,我提出不同意见他就说,我是大股东,完全可以否定你。 12月18日,张总让周通知我们:全部离职。我要求他们支付所欠的工资、社保金、经济补偿金,以及张总承诺过我:“签下大中项目500万元合同就给予重奖”(已于2006年9月签下该合同)。但至今张、周不接我电话,也不见我,而且张已将公司的办公用房退了,现已无办公处所。此外,张从2005年就需报员工名单,冒领工资10多万元,我有证据。
-
xuefeng898,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回工资.法人是公司,您所说的法人是不是指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出庭应诉的个人.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请见王牌律师网www.king-lawyer.com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
范林刚 律师
2007年1月7日 于北京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