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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现在把我给起诉到了法院让我赔偿65050.79元(包括医药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抚养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请问她的伤残是通过中院鉴定的在法院怎么推翻让她重新鉴定?2,我看来她就连十级也达不到?以什么理由去推翻呢?3在您或答是请给我说明具体的条文。4,在她鉴定时不管交警还是法院都没通知我说她去做伤残鉴定是否合法?5,怎样去找充足理由向法院申请让对方去做重新鉴定?请指教谢谢。6,2005年10月1日法院,公安,检查院不能对外从事司法鉴定具体在什么法律里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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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8 08:48: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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