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发03年6月我住院分娩一缺氧窒息儿,当时出院时医院以收条形式支付我一笔钱,收条内容是:我现住某医院分娩,因种种原因请求补助8364元,住院期间院方无任何过错,以后亦不再追究医院责任.07年7月份以后发现小孩有抽痉现象,之后做各种检查诊断脑发育不良智力低下,多方咨询我才得知是因生养时的宫内缺氧有关,小孩出生评分只有4分.我现在诉讼院方申称已经私了,法院也认为那是一张私了协议,问我要不要撤消合同.那是一张补助收条,并且是医院法人指使我这样写的,而且当时签收条我根本无法预料小孩有今天的严重残疾.当时小孩是转院抢救过的,在那家医院的病程录中有写小孩子将来可能会有神精系统后遗症,向其父交待.现在被告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申请驳回我的诉讼权.请问这算超过时效吗?如果我同意撤消所谓合同对这官司有何影响?我很无助!请教好心人多多指点,小孩六岁了还不会叫我一声:"妈",还不能正常上学.

医疗纠纷
2008-03-25 19:08: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这是一张私了的协议,您需要申请撤销合同,但合同的撤销权是一年,所以从撤销权的行使来看,本案超过了诉讼时效。
    2、本案很棘手建议您就近和医疗律师沟通,确定一个稳妥的处理方案。
  • 可以提起诉讼。
  • 我倒认为不影响孩子的诉权。
  • 诉权没有问题,撤消权的行使应当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后一年起算。本案中与医疗诉讼时效一致。既然医疗诉讼已受理,自不存在撤消权超过时效之理。此案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 诉权没有问题,撤消权的行使应当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后一年起算。本案中与医疗诉讼时效一致。既然医疗诉讼已受理,自不存在撤消权超过时效之理。此案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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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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