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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爸爸离婚,上门到了新都区新都镇泗义村,我跟着爸爸一起来到了这个新家,当时为了我(未成年)的户口父亲和继母与村上签了我不享受村里一切待遇的协议 2004年我们一家4口(我;爸爸:继母和她的儿子)遇到了拆迁 2005年村上给我们家宅基地和钱,一个户头75个平方,而我们家四个人(一个户头)分了100平方。2006年、2007年我和哥哥(继母的儿子)相继结婚,现在哥哥突然说这房子是没有我和爸爸的,这房子是他爸爸生前留下来的,当时之所以给我们家多分25个平方,是因为他是独生子女. 1、11年前父亲代理我签的那个不享受村上待遇的协议有效吗? 2、拆迁分宅基地的时候有独生子女多分的这条规定吗? 3、这房子有我的吗?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8-03-17 12: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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