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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该单位的车间主任(负责生产工作),当日下午1:30许(上班时间),车间自制的龙门架在起吊安装的刨床时跨踏,将下面路过的仓管员王玉琼(我老婆)压住,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当时昏迷),随后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右股骨骨折,右5-7、左6-7肋骨骨折,左髋关节脱位和左枕骨骨折。单位承担了在院医疗费、护理费和医疗期间的50%工资;该事故单位对我罚了500元款。现我老婆第二次手术还未做,工伤等级和伤残等级未办理,事故也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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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5 2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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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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