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的耐心解答问题!
现公司有一新问题需请教处理方法:我司近期招了几位广州市户口下岗员工,基本年龄在38-48岁之间,他们之前已买够社保(都已买到15年以上)。现公司要求帮他们购社保,他们不太愿意接受,因为他们工资基本不够1000元,购社保扣除自付部分外,只能维持基本生活费,故他们想公司将支付社保局单位应付部分折算现金付给他们,而不帮他们买社保。这几位员工都踏实肯干,公司又愿意用他们,但这个购社保的风险我们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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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与职工订立协议说明职工自愿放弃社保,相应保险待遇已给付职工个人,但社保是强制险种,发生了类似工伤事件,还是要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根据协议扣除职工所得保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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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