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打扰你,我们合同上写明\\\\\\\"过户税费由买方承担,在过户日预付税费 元交于中介,凭实际票据多退少补,营业税,个税由买方支付.\\\\\\\"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可不知他还有20%的营业税,我人为做公证风险很大,不知怎样做?
如果交易不成功,是谁违约?打官司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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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zwzw:你好!
象你这种情况,我认为做公证比较好.
理由一;合同这样约定,对你不利.
理由二:通过公证,能让你少交税金,且对方房产证都在中介方,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失误,半年后你再过户不会在什么风险的.
如你不这样做,不能交易,违约方是你呢!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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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