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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的哥哥在06年月12月23日晚上骑电动车在松江一个十字路口与一个上海牌照的混凝土车相撞,其哥哥当场死亡。当时听说是混凝土车的绿灯。这个责任是怎么分的。听说上海市04年有一个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谁的责任,混凝土车都要全部赔偿其哥的死亡赔偿金。是这样吗?现在其哥该如何得到赔偿。该怎么办。?其哥今年30岁,外地人,有一个小孩10岁以上。有一个妈妈,还有妻子。

其它综合
2007-01-03 13:18: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