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现住的房子是他婚前买并办了房产证的,现离婚这房子归他.但我家人婚前出了装修款5.6万.但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只有银行现金进出的痕迹:那个很短的时间段内我妈的存折出了5.6万,我的存折进了5.6万,然后在几天内一两万一两万地取走给对方.
我认为5.6万是我婚前财产,现要求全额要回,但对方说那是装修款,装修已折价,所以5.6万也要折价给我.而且他现在不肯书面承认这笔钱,有可以最后连这笔钱都不承认.我的银行现金进出的痕迹可以做为证据吗?而且我有他口头承认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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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您的陈述,我认为,您有录音,可以证明您出资装修的事实,您可主张要回装修款。
以上解答供您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直接电话联系:13860638155
祝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
赖发禄律师
200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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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