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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驾驶重型货车与从左往右经人行横道 横过道路,由赵某推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重伤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其负全部责任. 1.易某驾驶为他人车辆且超载,货物为某五金公司,请问易某,车主,单位,三者责任如何划分? 2.按照江门的标准赔偿金额为多少?(户口为农村,在江门居住有一年以上,(死亡赔偿金为多?按什么标准算?))

交通事故
2008-03-27 10:31: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货主没有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按天津市2007年标准约为28万元以上,至于你们江门标准按当地律师计算的结果为准)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户口在农村,在江门居住有一年多,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收入,有当地公安机关开据的居住有一年多的证明,有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表,是否可以按城镇标准算?如否,还需什么资料?急!!!急!!!
  • 最好与当地律师面谈,赔偿标准地方有差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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