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宿迁于2005年结婚,2006年户口迁到淮安,我们结婚后关系一直不太好.我现在在广东上班,家里要每六个月回去妇检,由于太远我又带了一个小孩不方便回去,我就在当地计生站每三个月寄妇检单. 现在镇上说人必须回去,否则就要对我的父母进行处罚. (2005年有办了一个婚育证明)
1.我仍寄妇检单可以吗? 2.如果我不回去,我的父母回被罚款吗? 3.我的户口不在那里了为什么还要在那里妇检啊 4.我如果解除了婚姻是不是计划生育就不找我了?
请大家出个主意吧,这样过太辛苦了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