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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四月份接手了一家品牌家具店的代理.此品牌家具店在我接手前已经营两年之久.在签转接合同时注明前任代理所售出的家具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均有我负责,但是需换件产品由原代理人负责. 目前有一位客户(原代理商售出的家具客户),因对产品质量问题不满意。在网站论坛上乱发贴,夸张性说我们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公开指出我所代理的家具品牌,诸如"丑恶嘴脸、丑恶形径、JS(奸商)”等恶性语言流露不止。严重影响到了我现在的销售,破坏我的品牌名誉及形象,请问这是不是一种侵犯行为,我应该如何起诉?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2-19 15: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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