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从1996年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因老板是外国人,所以无法进行国内贸易,所以在2001年老板用我的名字开了一家国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做为名义股东,不是法人代表。每个月付给我200元的劳务费。最近,我要离开公司了,我让他写一份公司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跟我无关,他不肯写。他让我承认我在这家公司做出纳工作,并让我签字确认做帐完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但那家公司的很多发票都有点不正规。我们这个老板包括用我名字开的公司,一共有三家,其它两家公司做帐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现他不肯帮我签这份协议书,我未跟他交接手头上的工作。

证券投资
2006-12-28 11:4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