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酒店的老板是我以前老板的一个普通朋友来的,我是被我以前老板介绍进去工作的,我们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通过口头上约定我的待遇跟我以前的工作单位一样.而我以前的工作待遇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因为现在这个酒店营业状况还未正常,所以没有谈及提成部分.
就在本月21号我被酒店方以\\\\\\\"不胜任\\\\\\\"的理由辞退了,并要求我给二天的时间给他们结算工资,23号我过去时,他们却说相关人没签名还不能办理工资结算,当天我等他们相关人办理好手续后瞧到我的工资的结算时,认为不合理,所以没有领取.
一是:
我进去之前,酒店老板跟我约定最少都可以给我以前待遇组成中的一个基本工资的钱,但是第二个月后他就把我的所有工资定成:\\\\\\\"约定基本工资\\\\\\\"=酒店基本工资+奖金+全勤奖金,在我被辞退的这个月中,我上了21天班.按约定话我应得=约定基本工资*上班天数/当月天数.或是=酒店基本工资*上班天数/当月天数+奖金+全勤奖金.但是用人单位在结算时=酒店基本工资*上班天数/当月天数+部分奖金.在这里,明显我就不得全勤奖金和没有了一部分奖金.我认为按酒店后来定的工资方案,二个奖金我都应得,我不能上完全月的正常班次是用人单位造成的.但是酒店方却说我没有上完本月的班正常次就不得全勤奖以及只得一部分奖金.
二是;
在上个月因为人手不够,我暂时负责收银的工作,在我上班的时间里,因为销售经理要打业务电话,所以问我借一部属于收银员使用的小灵通去打电话,在她还未归还我之前就被偷了.在该月工资结算时,因为经理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老板同时同意不追究我过失,所以该月发放工资时我并没有被扣发工资.但在我被辞退结算工资时老板却要我赔偿损失,理由是在发生的当月扣除经理的金额比实物价值少了,现在要扣发我工资补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