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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朋友想开一个店来经营卖包子,本来办理各种证件只要1000元,但是现在他委托我来帮他办理这些证件,答应办齐所有相关证件后给我100万的好处费,并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但没有经公证处公证,也没有其他机构参与,请部这样事成后要是该朋友真给了我100万元的好处费或是说中间费用,这样会有纠纷吗?会涉嫌“财产来源不明罪”或是“诈骗罪”吗?(在合同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谢谢!  注:以上是举例,但我现有相关的事情在做,诚望能给予真实而详尽的指点为谢!

其它综合
2008-03-13 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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