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以前向您咨询过.我是一个体户,店面位于马连洼北路,有16平米.因拆迁于05年12月15号被停水停电,被迫搬走,至今没人谈及营业补偿的问题.声称应由她替我办理的房东说她已拿到了这笔钱,但拒绝给我.她说我跟她的租赁协议有效期到06年1月1号,到那时起我就跟她终止合同了,她跟我没有关系了.如果想要营业补偿的话,05年12月到她拿到钱的06年11月20号都该给她交房租,还得扣水电等基础设施费.给的补偿款还不够给她倒贴的.看在这么多年关系的份上给我3000块钱!我不明白,我该给她交的哪门子房租?按规定给商户的营业补偿款就得先给房东吗?补偿有没有个标准?打官司该告谁?还有这笔钱是我一个人的还是我和房东共有的?我大约能拿到多少钱?拿到钱的多少与我们的租赁协议有关吗?(仅省半个月了).在法庭上我们的协议能有多大作用?那简直就是个霸王协议!盼回复.谢谢了,律师!还有,请您打这种官司的律师费是多少?

婚姻家庭
2006-12-27 12:54: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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