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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男,19岁,农民,小学三年级程度,在兰州其姑姑的理发馆当学徒。当日,一女研究生在其姑姑的理发馆理发时向其姑姑告状说陈某企图橇其房门。于是陈某姑姑训了陈某。陈某得知后,在其同伴的怂恿下,觉得受到了冤枉,背着其姑姑手持水果刀找到女研究生要求精神损失赔偿1000元,女研究生被逼无奈给了陈某100元现金,双方争执过程中将女研究的手背划伤,于是陈某带她到医院包扎好伤口。女研究生说过几天再给陈某钱。过了几天,女研究生打电话给陈某说到某某地方取钱,陈某乃一法盲,信以为真,就两手空空去了,刚到现场早被等候在那里的警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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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6 1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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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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