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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11月份参加单位职工自发组织的罢工行动,(为了将日方聘用的总经理罢免,此人无视劳动法规定曾以开除员工,强迫员工义务劳动,后迫于无奈发放加班费用等,并且当众人面大声训斥员工,并不听任何解释,无视人权的行为使广大员工对其行为表示不满),此事没有造成任何重大的经济损失,由于其为部门领导,该部门全体员工均参与罢工行动,所以该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进行扣除奖金,警告处分,并找其谈话劝其辞职(因为合同并未到期),并允诺对其进行经济补偿,[该员工每月税后工资为3000元,公司直接将5险一金(公司和个人等加总为现工资月收入的70%)直接扣除]并到07年8月份55岁时公司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因该公司为有毒有害企业)如不能办理则继续为其寻找适合的工作。现经济补偿金额计算后为07年1到8月的工资总额(包括3000元及各种每月应缴由个人承担的5险一金(此费的上缴基数以05年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及6000元的奖金合计5万元左右),其本人已为该公司工作了11年之久。

证券投资
2006-12-24 17:34: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您谈到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公司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他们劝你朋友辞职,你朋友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的选择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与您朋友进行协商。
    2、如果在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你朋友同意公司的要求,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发给你朋友1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3、对公司经理当众指责你朋友的行为,提供侮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以文字的、语言的、或者印象的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包括口头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嘲笑等行为。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侮辱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等等,对一般的侮辱行为,应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你可以对照以上的规定,结合你朋友的情况,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且在刑事自诉的同时,要求民事赔偿。如果不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经理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13920776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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