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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住在闵行区的七宝镇,03年左右的时候碰到旧镇改造动拆迁,当时拆迁人说:早走的人家可以挑选好的房型、楼层,以及一些补偿优惠。当时我听信了他们的话,就早早地和他们签定了合同,约定以一套144平方的房子,我再出大约13万多的差价,作为交换!拆迁人说明以2005年底为交房日,期间,我们就住在过度房内。但是房子是到2006年底才通知交房的。 但是当我们去看房子时,当初签定合同是的小区规划以及房型都发生了很大改变,楼和楼之间挨得紧了,房间也变小了,但是当初签定合同时,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开发商不能更改房型,我们手里的图纸也是和合同分开给我们的。 而且,现在晚走的人,和我们老房子差不多面积的人家反而可以拿3套房子!

行政纠纷
2006-12-24 2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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