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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乐购买了一床小绵羊电热毯,上面标价是79元,但是我到收银处结账的时候却是99元,我当时没有注意,后来去开发票的时候发现是99元,然后找到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经过核查之后承认确实是多收了20元,我当即让他们退款,可是他们却让我写一份事情经过的证明,才肯把20元给我,我很生气,因为我一直在服务中心等了很长时间,他们都不理睬,我后来就到他们经理室去找经理,经理就把20元退给我们了,然后开具了一张证明,证明内容如下:商品:小绵羊电热毯,标价79元,买价99元,现退回差价20元。我当时心里很窝火,商家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还好我发现了,如果没有发现的话,不是白白的付出了20元,我想也肯定有很多人跟我一样,只不过还没有发现而已,像乐购这样的大卖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实在让人不可思议

房产纠纷
2006-12-21 16:5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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