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是通信行业的龙头企业,我所在办公室有我和贾同事。8月份我所在办公室被盗,放在办公室的手机丢失(我公司手机晚上基本上都是放在各自办公室),我当时并不负责管理手机,不过也受到了处分。之后,公司曾说晚上办公室不能再放手机。11月17日,因公司活动增加,我也开始管理手机。从贾同事处获知晚上手机可以存放在公司仓库,我每天晚上放在那而贾同事只是偶尔放在那。11月22日晚下着雨,因管仓库的同事不在,给领导打电话她关机,我见贾同事把手机存放在办公室,我也就放在了办公室。11月23日,发现手机在办公室被盗,随后报警。公司以曾告知我们不能存放手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要求我们全额赔偿。我觉得公司的要求不太合理。一我参加工作四年多,手机放在办公室已成惯例,公司没有让我们养成每天必须入库的习惯。入库没有人监管,不入库只要没事就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事了就是员工的责任,我觉得不妥当。二公司其他部门都不需要入库,公司可能认为营业厅,业务部,渠道班都有防盗措施不需要这样,那我们办公室也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为什么公司不给我们部门配备防盗设施。如果公司忽视了,那第一次被盗后为什么还是没有作为,如果公司觉得没有必要,为什么第二次被盗后就安了防盗门拉了铁丝网。如果公司把告知我们需把手机入库作为防范措施的话,我觉得公司等于是把风险转嫁给了我们。三不管手机是存放再办公室还是仓库,都是放在了公司,公司对其财务有管理的义务。在公司发生了盗窃事件,我觉得公司和保安也有责任。请问,我的观点是否正确,我们是否应该全额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