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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劳动合同是12月19日到期.按合同上写:本合同期限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又方应提前三十天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但是公司方只在12月8日通知我不续签了(注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了,没有做过损害公司或者说什么工作力能不行的问题,公司提出不继约没有告诉我任何理由).我在宁波工作,但是人事变动都是上海公司管理的.另外我们公司年底还会发每个月一百元的奖金,算到12月底(这个是奖金一样的性质,没有成文规定的.)

损害赔偿
2006-12-20 2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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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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