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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6年10月3日在公路边行走时被逆向行驶的车辆撞成重伤。肇事者不是该车车主,车辆属一公司的车辆。后交警出现场,确认肇事者为全责,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父亲被送往铜梁县人民医院抢救,肇事者在医疗帐户上打入了2万元,医院施行了手术。但2万元用完后,医生要求治疗,且我父亲身体仍有不适,我们几次向肇事者索要医疗费用,但肇事者要求出院,且拒不给付。现在我们自垫的2000元医疗费也快用完了。

损害赔偿
2006-12-21 23: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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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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