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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讲:“难道法律就支持懒媳妇?女儿不做也会有,媳妇累死也没得,是何道理?” 我的父母退休后,就一直和我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了20余年,直到去世。妻子是典型的贤妻良母,每天除了在小学教书外,就回家操持家务,伺候公婆。我夫妻还参与母亲退休后经营的烟酒店,米粉店的经营管理。家庭财务由母亲掌管,从未分割,两个妹子很少回家,但父母有病住院时,也会去看望,家中有急难也能帮忙,表面关系尚好。 父亲三年前去世,母亲一年前病故。留有两间价值约8.8万元的房屋和6.8万元存款。母亲留有亲笔遗书,说明两间房屋在房改房时由儿子***出线购买。两老当时商议决定,两老去世后,两间房屋留给儿子所有,女儿***、***对此不要有任何争议,落款妈妈亲笔书,并写明年月日。分割遗产时,儿子分得两间房屋和七千元钱,儿媳分得七千元,女儿每人分得两万七千元。当时未立字据,但有姨娘旁听。 一年后,两个妹妹以父母未遗嘱为名,到法庭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每人要分1/3房产。同时拒绝任何亲友调解。 附: 母亲遗书原文 证明 我家在**路**号*-*房和*-*房,在房改时,房管所要自己出钱买所住的房子。当时我俩老商议征求儿女们的意见,女儿***和***都表示她们有住房不打算买。为此只好让儿子**拿钱出来购买。我俩老决定等我俩老去世以后,这两间房屋均给儿子**所有。女儿***和***对此不要有任何争议。特此证明。 妈妈亲笔书 2004.12.21.

行政纠纷
2006-12-20 17: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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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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