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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我在苏香名园购买了一套房屋,是该小区三期的小高层一楼。 合同上注明交付日期是10月31日,但因故开发商于10月27日发函通知我推迟于11月20日交房,当时我同意了。11月20日后,开发商一直未通知我去收房。一直到12月02日我才收到开发商寄来的入住通知,通知我们在12月3日前至小区售楼处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填写日期是11月30日,信封上的邮戳分别是12月1日和12月2日。收到通知后我们请了专业验房师于12月2日前去验房,发现一个严重问题:进户大门开启后遮挡了电梯门近30公分,电梯的控制按钮也已经被全部遮挡。当时与向开发商提出这个问题,他们说要向领导汇报,尽快给我答复。我们于12月3日前去小区售楼处,正式向他们讨论整改的问题,他们说要先汇报上去再给我们答复。12月16日,我们与开发商面谈,开发商也只是让我们提出我们的意见,然后再回去商讨。我们当时的意见是:在阳台重新开一扇门或者签定一份由此引起责任明确书。这两个意见他们都没有采纳,他们似乎有意向一次性赔偿点钱就算了。一推再推,直到今日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保险纠纷
2006-12-21 2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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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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