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单位分得一集资房,4月开始装修.8月入住.当时装修卫生间时为防止漏水,已经作好了堵漏程序.因楼下住户没有装修,直到2004年8月,楼下住户开始装修,向我们说明卫生间有渗水情况,本来我已经打算整改卫生间,但是楼下住户又特意找到我说,渗水不是很严重,当时她和我说她想把房子卖掉,因为当时我每个月是拿单位的生活费才140元.既然她主动提出不需要,我也就没有去整改.由于房产证单位没有发,她的房子卖不出去.后来就来找我麻烦.每次都说话凶凶的.还天天到单位告发我.不是采取协商讲道理的态度.让我很难接受.本与她协商双方个出一半钱,但是她没有同意.现在她就此事告到法院.要我整改并赔偿她的房屋损失2000元和打官司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