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于1999年牵扯一宗诈骗案,被判4年半。出狱后于2005年又涉嫌诈骗1.5万元被判1.5年,当时因怀有身孕,法院给予1年的缓期执行(于2006年11月3日正式执行判决)。但她于2006年11月之前(缓期执行期间)以谈恋爱的名义与在浙江工作的一福州男子电话交往并从未见过面,其间对方间断性的将钱汇入我朋友的帐户,金额达28万元,后因入狱后一段时间未与对方联络,对方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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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起诉她,是刑事的,她将再次接受刑罚处分,是民事的,她要赔偿.建议你要帮她的话需要聘请律师,由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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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