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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8月12日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合,我想离婚,我婚前借我老公8000元,婚后他没有问我要,当时也没有欠条,现在我们有3万元的房子,房子是我单位福利房,房子是我公公买给我们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结婚时买的家用电器共计7500元,结婚时男方给我的首饰共计6000元,如果离婚,我可以分到多少财产,我想要房子,另外婚前借的款要不要还,(注明:借款的用途是我本人为了还我的银行贷款才借的)家用电器和金银首饰怎么办?我实在不知道,离婚会不会什么都没有?

公司企业
2006-12-28 16: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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