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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在2006年1月份找到份商场导购工作,这是一家刚刚开业的商物中心,硬件设施很完善,配有监控器、保安及其它防盗设施。 事情发生在4月14日星期五的上午10:00至10:10分左右,我去了趟洗手间,在这段时间让对面厅房导购员代看,当我回来发现衣服丢失。我当时立即向楼层经理汇报情况。经理和我立即回到厅房,证实此事,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事后三个月未能破案,公安机关结案。事后老板要求我们赔偿损失,在此之前,我们这里也发生过类似案件,我们多次向老板申请增加人手,都以降低成本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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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6 14: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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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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