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准备商业贷款购房,男朋友提出用我的名字贷款,房子写我的名字!但是要去公证!后来好象又改变想法,要共同署名!共同拿的首付:我家拿了三万元的首付,他家拿了8.5万!请问这两中方法哪一种能够都不让我们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还有,以我的名义贷款,以后出现问题,这个债务问题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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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共同署名,则房子属于婚前共同财产,双方权利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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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两中方法哪一种能够都不让我们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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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是共同购房,建议双方签一个书面约定,分清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登记在双方,就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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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表述有歧义。
债务有房屋做抵押,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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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婚前购得,可由双方协商订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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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