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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辞职后公司说发现有收款收据未入帐,该收据是我填写,加盖有发票专用章(该章未在税务部门登记),该收据未填写有收款人姓名.在06年5月给我发出通知,当时我电话于该分公司经理将情况说明,该收据出票金额为22000元RMB,现公司又以该事向我提出,这个钱我没有收过,当时公司里我不是唯一的收款人员,而且这本收据不是我取用过的也不是我交接的.所以我很没头续.

公司企业
2006-12-18 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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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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