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从小她爸爸就对她不好不关心(可能因为她是女孩子),现在她长大了更是对她不闻不问,她妈妈一直以来都是默默地忍受他的无故责骂和殴打,现在女儿长大了能自力更生了,在女儿的支持下妈妈向爸爸提出了离婚。可是,几次协议离婚都未果。现在,她爸爸把家里的一切存折房产证什么的都拿走了,甚至还把她妈妈交养老保险的发票也拿走了,说是不会让她妈妈好过。今天,他们又在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协议大致如下:1.女儿已满18岁,有自主选择权,随她跟谁;2.房子归男方,但是要付给女方现金10000元,其他家电都归女方;3.所有债务双方共同负担。 这三点其实男方已经占很大便宜了,女儿要跟谁靠她自愿,房子折价最少也有三四万,家电都是旧的,而且好几样都是女儿买的,债务是女方为帮男方治病而借的,即使是这样的条件,男方还是不肯签字,还要考虑。用她女儿的话说就是还要想想用什么办法才可以让她妈妈一分钱都拿不到。现在她爸爸把什么证明文件都拿到手了,她妈妈根本就没有和他谈判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