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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首付30%,其余按揭的,开发商给我的一些资料只有商品房抵押合同和公证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但在2004年开发商称要办产权证要我们将合同带去给他,后一直没有归还给我.现在我才发现开发商未还商品买卖合同给我,我找开发商要,开发商称已给过我的,我现在该怎么办呀,我并没有收到呀,而且开发商给我的首付款是开的收据,没有发票,这种情况正常吗?另外我于今年又购买了一套商品屋,但交房后一直没有收到房屋质量保证书等两书,开发商说10月就可以交付,但到现在都没有给,请问又该如何办理

知识产权
2006-12-14 17:06: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买卖》法律问题的回复
    lsy780207 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你前面的那套房屋,如果开发商声称你拿过合同,要求其提供你拿走的亲笔签字的证明。
     收据是开发商逃税的问题,是不正常的。你随时可以要求其开正式的发票。

     后面的这套房屋,房屋交付的时候必须交两书的,如果不交的话,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信息,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请见我的见人主页http://lucuijuan.fl365.com,或打电话023-66837262/13608364847,发邮件FL369@163.com.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重庆汇博律师事务所  路翠娟律师   2006年12月14日 于重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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