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儿子2004年11月15日应聘到区人防办担任司机工作,该单位至今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给交纳任何保险,只付给每月500元工资.2005年12月份区人防办集资建房,我儿子符合该单位申请条件,于2005年12月3日与该单位签定了<人防办职工集资建房合同>,按照建房合同约定,于2005年12月3日交纳押金5000元,12月23日交纳集资款50000元.房子至今并未动工,我于2006年11月5日要求退款,遭到人防办主任的拒绝,我拒理力争,只好退给.但两个星期后,人防办无故将我儿子辞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