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明知非法生产烟草制品的,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假烟还提供运输的,是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来处理的,此罪的处罚是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所以,有可能单处罚金,也有可能既判刑,又并处罚金。但是他只是共犯,应当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量刑。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及时提供帮助,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