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男友在一起四年,已经订婚,快要结婚。我们结婚的消息亲戚朋友全都知道。可在结婚前两个月,他提出分手,问为什么,他说,没有理由。上次,我在上海报纸上看到,有标题是《恋爱四年才分手,女友怒索处女膜修补费》所以,我才想到去告他。在这四年内,我放弃了一切和他在一起。我想咨询的是,我可以不可以用法律告他,索要,名誉赔偿费,年轻损失费,处女腊修补费。

继承
2006-12-27 22:29: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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