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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爱人结婚14年一直居住在婆婆名下(公有房屋使用权)一套2居室内,婆婆还另外有一套公有房屋使用权的两居室,由于公公已去世10多年所以婆婆也经常和我们住在一起.在我们居住的14年里,暖气费.房屋租赁费都是由我们两口子自行承担的,因为承租人的名字是婆婆,而婆婆单位只负责支付一套房子的供暖费,所以我们居住的这套就由我门自己支付.今年我们刚把住房装修好,婆婆就将那套自己居住的房屋租赁出去,把我和老公还有儿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腾房.目前该房内没有户口,我们户口本来在这套公房内,但为了孩子找一个好学校已于几年前迁至婆婆另一套房子中和婆婆户口在一起.

涉外纠纷
2006-12-10 22:45: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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