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今年七月毕业于昆明市某独立院校(本科)。毕业后经学校考核通过后留于本校工作,与学校签定试用期合同为六个月。我于2006年06月19日正式报到上班,本应到12月19日试用期满,但学校规定,试用期若遇寒暑假,则顺延一个月(合同上也有注明),那我的试用期就到了2007年01月19日(七月暑假顺延)。但因本学期放寒假早,2007年01月15日全校师生就放假了,我的转正日期又遇到了寒假,学校又要将我的转正日期再延一个月,即要到2007年3月学校开学。在假期期间没有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