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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事发当日驾驶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上载3人)在一交叉路口,在未发出任何转向指示的情况下左转弯时,与同向自西向东行驶的夏利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4人不同度受伤,其中两人受伤住院17天,出院当天原告一次性提取2960元的药品,其中就有大量抗生素药.事后交警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我方已经赔付6000元,原告要求我方支付34000元的各种费用,在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向法院上诉,法院采信了交警的认定书和所有医药发票.

保险纠纷
2006-12-08 16: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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