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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位中药材经营户,这几年一直于石家庄一药厂发生业务关系,为该药厂提供一种厚朴为他们的原料.这厚朴我已经为该药厂连续提供了二、三年了。但是在今年8月份省药监局到他们药检查时,在仓库中抽检了剩余的厚朴,说这厚朴是假药,要进行封存并要处了2倍的罚款。而这时药厂提出这一切损失要我一人来承担,我没有答应。第一:这批厚朴是否还是就是假药有怀疑,因为厚朴的主要成份是厚朴酚,中国药典规定厚朴酚含量不低于2%;而药厂对于我每次发去的厚朴进行检测后厚朴酚的含量是3%。对于省药监局提出的该类厚朴中没有另外一种含量,是否就可认定为假药?第二,我的厚朴在每次发货到药厂都是经过该药厂的检验科检测后,方发具发票做到库确认的,至于未检测到另一种含量那应该也是药厂的责任。(因为该药厂每次只做厚朴含量的测定,其他的不做检测)

继承
2006-12-06 20:51: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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