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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于2006年4月购买住房一套,已办理房产证.2006年8月装修完。房子装修的费用由男友出.并在装修完后写赠予字据.(把现房屋内所有装修设施、家具等一切无偿赠予给我。)现我提出分手 我是否需要把房屋装修的钱还给他?如果要还,是按什么比例?凭男友的无偿赠予的字据我是否有权不归还装修的费用?我们交往期间他送给我的东西是否也是还给他?

互联网纠纷
2006-12-07 20:2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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