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事向您咨询,我8月4以协议形式定了鄞洲区一拆迁户住房一套,当时房产证还没有做出来,我付给房东2万的订金(可作为首付款),我向房东提出钥匙给我先临时住住,房东要求我再付8万,钥匙给我,我于8月25日支付房东8万元,并开了收据(有中介公司做为见证方签了字,并盖了中介公司章),钥匙给我了,我于8月26日住进。协议上还有中介要求在交房时付清信息费,我当时提出信息费是不可以的,等签了正式购房合同,合同中应该写清楚是中介费(也就是协议中的信息费)。协议的有效日期是12月3号,结果12月4日前房产证没有做出来,我分别在12月3日和4日向中介和房东说明了协议到期的事情,中介开始说协议怎么会过期了,中介经理看了协议后,也认同过期的事实,并且各方都没有违约责任,当时我提出,既然协议期内房产证还没有做出来,打算放弃购买,并要求房东退还我10万预付款,我退还他房子钥匙,中介的意见是只要给了他中介费,随便我们,而房东开始答应退款,后来说跟中介联系后,房东提出给他房租费(每月800元,该小区目前的房租是600元),房屋损失费共5000元,我当时就告诉房东住了三个月我给你1500元,也是给你个人情,但他不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