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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诉讼离婚,双方就财产问题有争议,我们2002年12月登记结婚,房子是他2002年6月购买,并取得产权证,登记的是他和他父母三人名字,贷款15万,主贷人是我丈夫,婚后我们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6万,已经偿还结束,现在我提出就贷款部分要求返还一半,法院认为产权证上是他们三人,我只可以得到25%,即4万,这合理吗?他无法证明他父母偿还的具体金额

涉外纠纷
2006-12-06 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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