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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于2001年7月至2006年11月在上海中钱收藏品有限公司任职.在进公司前,老板曾经口头答应给我5%的股份.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其它人在场.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第一:不加三金,第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个半小时.第三: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就是公司有严重的偷税漏税.所以在离职前,我偷偷COPY了公司公司2006年1月到11月的钱进出账.还有就是公司的出货账.现在我粗算了一下,大概偷税漏税有300多万元.我就以此为要挟,要公司一次性付给我50万.现在公司已经付给我1万元.但是我又怕自己是勒索罪,所以想退回一万元再去公安自首然后重新起诉最少要要回加班工资和加金的问题.

涉外纠纷
2006-12-05 2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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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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