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过咨询,未见目录上列出,不是是否收到?重发)
张律师您好;
我于2000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婚生一女(1998.11生),离婚时约定跟前妻生活,我每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但是自从离婚以来,前妻除了每年要抚养费的时候记得我是女儿的父亲以外,从来不尊重我作为父亲的权利(尤其是起码的探视权),每次我要求见女儿,前妻大多数均以种种借口设置障碍(比如:要外出、要去旅游、要做功课、要参加各种课外学习班、与小朋友出去玩了找不到、女儿不愿意出来,等等),以至多年来无论是周末、大小节假、女儿生日,我都很难与女儿接触 ---- 其实她是蓄意在感情上阻断女儿与我及我的家族的感情联系。在前妻的长期控制下,女儿与我的感情自然逐渐疏离,我亦难有机会作任何弥补,于是前妻的借口也就越来越充分。
因为我的工作是跨区域的性质,已经好几个月没有见到女儿,今天周日,我去电话联络要求中午与女儿见面,一起吃顿饭,又被前妻以“女儿功课还未作,等会要到同学家做功课。女儿不愿意”为由加以拒绝。
前妻是执业律师,出生于河南农村,实事求是地说,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也缺乏家庭伦理方面的教养和观念,以为钱就可以代替亲情,我们当年主要正是因为彼此的价值观、生活习惯和行为准则难以协调而分离,离婚时我把几乎所有的家庭财产都留给了她和女儿,自己只留了婚姻存续期所购置的两间房产之一,作为栖身之所(所以离婚协议我一拟定,对方一字不改就同意了);但离婚以后,其所表现的种种有悖人伦而又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行为和思维方式,既愚昧又无情,令人齿冷。
我是佛山本地人,曾经是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后来又长期从事企业的高级管理,我是一个教养良好、学识丰富、细致而富于爱心的父亲,自小十分重视对女儿的教育,耳提面命,呵护备至,对女儿疼爱有加;离婚以后,尽管探视十分困难,我还是尽量争取机会亲近和教育女儿,每次获得难得的探视机会,我都会为女儿挑选一些玩具、书籍等礼物,陪女儿游戏,和女儿尽量交流,但是在前妻的蓄意阻隔和教唆之下,我事实上越来越难以接触到女儿(女儿从一年起住校),感情上逐渐的疏离就是必然的结果。
律师,我作为女儿的生父,负有养育的义务,也应有和女儿相处,保护女儿的感情不被侵害和亵渎的权利;女儿既然以共同的,凭什么我只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不能享有探视女儿、和女儿短暂相处的权利?对女儿的深深牵挂而无法探视亲近,令我十分痛苦。我曾向前妻多次交涉,但是她毫无改正的意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