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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准备离婚,关于我现在所居住的房屋原是我公公单位所分使用权房,我公公和婆婆离婚后,该使用权转到我婆婆名下。在我们结婚后,该使用权房买为产权房,而房产权利人变更为我丈夫和我婆婆共同所有。另外我们现有一个2岁女儿,离婚后,男方不要这个小孩,而我在上海没有居住场所,工作又不稳定。如果将小孩一定给男方,我又不放心,因为我婆婆是个精神病患者,经常会找人乱骂,我怕对我女儿的生长不利。

劳动纠纷
2006-12-04 12:3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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