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现在要离婚,有两个问题想向你咨询一下。我和爱人94年结婚,婚前他有两处住房,一套是他的家属房,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后来改成了他侄儿的名字,一套是他系统的统建楼,购房发票上是他的名字(我们现在还留有复印件),但在办房产证时改成了他侄儿的名字了。我因有住房所以从来没过问此事,我对他们更改户主具体时间是在我们婚前还是婚后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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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登记在你们夫妻任何一方名下的房屋法院都要处理,没有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的房屋法院都不处理.如果一方认为房管局登记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另行起诉房屋登记机关要求撤消变更登记.
你提到这两套房屋都是你丈夫婚前的财产,离婚时 即使登记没有变更仍然登记在你丈夫的名下,也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归你丈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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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