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该承担多少责任.
我先生于7月底在市医院外科看病时,F医生开具了抗生素药,要求连服1月再复查,当时没有说明此类药很多人过敏。服用此药20天后,身上出现红疹,以为日晒所致,未在意,8月20日左右出现恶心、乏力,开始停药。8月25日左右红疹蔓延全身成片,伴有高烧。去医院,F医生才说有很多人过敏,还要避免紫外线,但认为不会这么严重,还会高烧。本院皮肤科认为是药物过敏,发烧待查,输液。但高烧逐日加剧,红疹不退,身体浮肿。更换医院经过门诊、住院后确诊为抗生素引起的药物过敏伴药物肝损害。此次过敏引起了全身落叶式退皮,手掌脚掌的皮肤要手套袜套一样脱落,脾肿大、全身感染。治疗了两月余。直至现在,还留有过敏性结膜炎、甲沟炎、体质下降的后遗症。治疗期间,医疗费用1万元左右,加上看病两月损失的工资,交通,陪护、营养将近2万余元。身体上、精神上也遭受了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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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收悉,对你家的如此遭遇深表同情,现在对你的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首先,医院在未对你爱人是否对抗生素过敏进行询问或检测,显然有重大过错.
你的问题:
1、因为处方只能开一周的药,后期的药我们自己在开心人大药房买的,医生虽许可在外买药,但现在医院会会不会以此作为不赔付的理由。
答:如果病历卡上向你所说的,\\\\\\\"F医生开具了抗生素药,要求连服1月再复查\\\\\\\"的记载的话,则你们在外面配药,不能成为其抗辩理由.
2、医生未履行告知药物副作用、易过敏的义务,我们能否就此向医院提出医疗损害赔偿,有没有其他相对易胜诉的赔偿方式。
答:医生未履行告知药物副作用、易过敏的义务必然存在过错.你们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以明确对方的事故责任.
3、如果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应负担哪些产生的费用,赔付最大比率有多少。
答:(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七)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若提出诉讼,费用大概多少。
答:如果提起诉讼,会产生两笔费用.第一笔为诉讼费,第二笔为律师费用.两项费用与案件的标的额度有关联性.诉讼费一般为标的额度的4%.律师费用为标的额度的4%+基本代理费+交通费用.
以上是我的基本意见,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姚善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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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