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院错误执行第三人财产 案情详细描述: 案情简介 200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25万元,经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 2001年,甲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乙公司没有履行能力,在查询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中,发现乙公司的一个股东丙出资(用物资出资折抵现款40万元)不到位,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发现是用货物100吨折抵40万元,明显不够。法院随到银行从丙公司帐户中强行划款25万元。没有给丙公司任何法律文书。 2006年,现在的丙公司在办理乙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出资审计报告中用货物100吨折抵40万元,是一个笔误,实际情况是:丙公司用货物1000吨作为出资,折抵现款40万元作为出资,会计师事务所(丁)在审计报告中出现笔误,将1000吨写为了100吨,但其中所附的各种资料都是1000吨的,实际是法院故意这样做的!

涉外纠纷
2007-01-08 16:33: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类型有哪些
2066
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正当防卫资讯
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仓单可以出质吗
民法典 800
仓单可以出质吗
车船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车船税征收
车船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82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1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2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30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9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04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