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子,想请教您。我老家在甘肃会宁农村。我的户籍以前随考学迁入兰州市。老家共有20多亩承包地,一直由年迈的父母耕种(姐妹们均出嫁,家里只剩父母二人)。2003年9月,由于母亲有病,我将父母接到兰州生活。由于天降不幸,我的父母因病,医治无效,于2004年双双去世。家里的承包地一部分由我妹妹耕种(我妹妹出嫁在本村的另外一个社。我妹妹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一部分转包给村里其他人员。不料父母尸骨未寒,村里的社长一直不服,想尽一切办法,抢夺我家的承包地,但一直僵持到今年9月11日,社长终于召集社员将我家的所有承包地划分到各家各户。我认为我家土地在承包期内出现此类事件,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应有的权利。就此事向当地乡政府主管领导进行反映。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政策规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家庭消亡或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应当收回承包地,依据这一规定,社里收回我家的承包地属合法。请问律师,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或政策。具体为那一个法律或政策。谢谢。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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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差回来看到你的咨询,抱歉.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这一部分,因接触很少,具体规定不是很清楚.我帮你查一下,之后给你答复.你有条件上网,也可以在网络中搜索到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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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